昱伸用毒物調製食品添加劑三十年,才被“不知內情的人”抓到,享受了三十年低成本的競爭力,甚至成為台灣最大供應商。我在想,那些三十年來規規矩矩生產起雲劑的廠商呢?是不是因為太貴而被台灣這樣的市場淘汰?
電視上說,南亞去年生產了 38萬噸的塑化劑,有申報的卻不到九萬噸,這還只是去年。聽起來,我們的法令確實是有追蹤塑化劑生產與流向的機制,那為什麼南亞這麼大的公司可以申報不到三分之一的量?說只有去年漏報,有人信嗎?那些規規矩矩申報廠商呢?是不是會因為誠實申報而不能接觸到眾多食品業的客戶?而且還因此得繳交足額的稅金與規費?搞不好因此還成本提高,而被台灣這樣的市場淘汰?
曾經在大型建設公司任職的友人,說她多次到幾個不同的大地主住處開會,他們的住處大多在台北鬧區,很少超過三層樓,可以種菜養雞,她任務的一部分是幫這些大地主節稅。"這些人其實都不太繳稅的,他們每年繳的稅跟我這個領月薪的上班族差不多",她有次透露。讓我這個還沒在台灣正式繳過所得稅的人,覺得在台灣繳稅有冤大頭的感覺。
我正在規劃施工的住宅工地對面和後面,還有另外三個大大小小的工程,他們都沒有申請建照或雜照,可以自由的開窗、加蓋,有的已經施工兩年多,工期愛多長就多長,不用管工地對周遭環境的影響,也沒有主管單位會來看看。我的案子,光為了申請建照,曲曲折折的耗了兩年多,開了工要在規定的一年工期內完工,還要面對不定期的抽查,以及因為抽查帶來的工期延宕,當然,所有的稅金與規費也都不好逃。建設公司的朋友笑我們,“早就說不要弄建照,會方便很多,而且根本不會有什麼事”。我在想,以後或許要認真考慮他的建議。否則,在台灣這樣普遍陽台外推、屋頂加蓋、要做二工的市場,我是不是會被淘汰?
前幾天,妹妹告訴我新北市的老屋拉皮設計競賽,本想把父母的房子拿來當作參加競賽的設計標地,轉念一想,一旦真的得了什麼獎,曝了光,是不是就得被台灣變態的建築法規綁死?既然違法沒 人管,那我何必作繭自縛呢?
我們立一個法,即使是一個很“先進”的法 – 什麼比歐美還要先進、比日本還要嚴格之類的 – 但是卻沒有去執行,那它的作用大概就只有兩個:一、懲罰守法的人;二、給社會一個訊息:我們所有的法律都只是參考用的。
阿!!~~~如果不縱違法就大大有違大部份人的人性了
嗯~~那能不能不要去設立有違人性的法?立一個不可能執行的法,意義何在?
還是說,違法就是人性的一部分?
現在台北市 違規查報很兇悍 建照一定要拿 被報拆業主一狀告上法院 妳會賠到哭不出來 建設公司一些活在過去的土八路很多 出事 沒一個人有種扛 別跟這些非專業者一般見識 專業者就是要拿出自己的專業(法規/設計…)服務 說服業主 去作對的事 因為這些人 出事都是別人錯 自己都沒錯 所已要盡量站在對的一邊 久了 他們被弄得灰頭土臉的次數多了 就會相信妳才是有料的人
立峻法,縱違法,懲合法, 說得極是, 我也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, 我的看法是有權力者得其利益, 上位者何時要發動懲罰, 我不知道, 但當周遭的人都因違法而得利時, 不跟進者,在市場叢林中就只能處於劣勢. 而掌權者依其利益而行使公權力, 近日某炒房大戶遭聲押, 其作為是一天二天, 一年二年, 還是十年廿年, 但因房價高漲而民怨沸騰, 因此殺一人以告天下, 民怨暫時獲得缺口, 這作法還真是廉價有效.